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徵案公告

115年度國家重點領域國際合作聯盟人才培育國際合作深化計畫徵件
  • 發布單位:研究發展處

本聯盟辦理「115年度國家重點領域國際合作聯盟人才培育國際合作深化計畫」徵件作業,歡迎 UAAT 成員校踴躍申請。

 

一、計畫目的

延續既有合作基礎,聚焦教育部國家重點領域,深化聯盟學校與國際聯盟/系統之人才培育合作,致力共同建構關鍵重點領域之國際人才培育平台及網絡,落實未來世代及國際人才之指標性培育成果等,提升高等教育之國際競爭力與能見度。

 

二、補助對象

國家重點領域國際合作聯盟(UAAT)成員校。

 

三、合作對象

(一)連結本聯盟既有國際合作基礎,與五大國際聯盟/系統合作,延續推動具指標性之人才培育合作深化計畫。

(二)得視計畫規劃需要,納入 QS 或 THE 世界大學排名前 50 大學、國際頂尖研究機構或重點實驗室共同參與。如納入前述機構,應檢附合作機構提供配合資源之相關說明及合作意向文件,作為審查參考。

(三)合作對象不包含大陸、香港、澳門地區之單位及人員。

 

四、合作領域

本計畫合作領域應扣合聯盟核心價值、國家重點領域及產業人才需求,培育具國際競爭力之關鍵領域人才。

優先合作領域包含:(一)半導體;(二)人工智慧;(三)智慧製造;(四)量子科技;(五)太空科技;(六)健康科學與生物科技;(七)能源科技;(八)永續循環;(九)新農業;(十)數位人社跨域。

 

五、申請條件

(一)每件申請案須至少包含 2 所 UAAT 成員校及 1 所國際聯盟/系統合作盟校,可跨不同國際聯盟/系統,並於計畫書中具體說明各參與單位之角色分工及實質投入方式。

(二)UAAT 成員校每校限主導申請至多 1 件。如有需要,各校需於申請截止日前,自行進行提案篩選及整合後,提出至多 1 件計畫申請案。

 

六、計畫類型

(一)人才培育計畫;

(二)結合研究合作之人才培育計畫。

 

七、計畫期程及補助原則

計畫執行期程自 115 年 12 月 1 日至 116 年 11 月 30 日止。每案補助額度以至多新臺幣 1,000 萬元為原則,預計補助 8 案;實際補助件數及金額,得依審查結果及年度預算情形調整。

 

八、申請方式

申請單位應於 115 年 8 月 31 日(星期一)中午 12:00 前提交完整計畫書及相關文件。申請文件請寄送至本聯盟指定信箱:uaatsec@ntu.edu.tw。逾期、資料不全或申請資格不符規定者,不予受理。

 

九、附件下載

(一)徵件說明

(二)申請書格式

(三)合作對象聲明書

 

十、聯繫資訊

國家重點領域國際合作聯盟秘書處

黃佳琳經理

Email:uaatsec@ntu.edu.tw

Tel:+886-2-3366-3267